複選題
40.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裁處程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
即作成處分書
(B)簡易庭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裁定
(C)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D)違反本法案件之處分書作成時,受處分人在場者,應宣告之並當場交付
(E)處分書主文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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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7), B(1377), C(4616), D(4935), E(1961) #3073442
統計: A(4997), B(1377), C(4616), D(4935), E(1961) #3073442
詳解 (共 5 筆)
#5748937
(B) 簡易庭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裁定
社維法44條:情節輕微、事實明確之小案件,是警察機關專屬,得不經通知逕行處分,1500罰鍰、申誡為限。
(E) 處分書主文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
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39,處分書主文「以外」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
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39,處分書主文「以外」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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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12
處分書主文以外
以外以外以外以外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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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8
以外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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