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1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之規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之條件,下列何者 不屬之?
(A)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外,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 3 個月以上
(B)已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之停留期限
(C)除非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
(D)無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規定之情形,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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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24), C(31), D(133), E(2) #901723

詳解 (共 1 筆)

#3439976

第二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

  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已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

      給之停留期限。

  三、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但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

      ,不在此限。

  四、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

      款之情形。(應該是入移法第18條

  前項免簽證及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之適用對象,由外交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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