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2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籍,其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B)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C)在我國境內有繳納稅捐紀錄者
(D)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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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29), C(1655), D(73), E(0) #1869208
統計: A(231), B(29), C(1655), D(73), E(0) #1869208
詳解 (共 4 筆)
#3626297
國籍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選項A)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選項B)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選項D)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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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806
國籍法 第3條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選項A)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選項B)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選項D)
2.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3.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未有選項C此要件 故 選項C不包括
但因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刪除第一項第二款「年滿二十歲並」之文字。 故 選項A現在也錯誤
未有選項C此要件 故 選項C不包括
但因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刪除第一項第二款「年滿二十歲並」之文字。 故 選項A現在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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