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 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請問下列何者無法直接辦理復水,台灣自來水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 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A)不需用水申辦停用逾 2 年未復用
(B)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 2 年未啟用
(C)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經停止供水者
(D)欠繳應付各費逾期 2 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經停止供水逾 2 年未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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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9), B(1934), C(552), D(1991), E(7) #1967234

詳解 (共 5 筆)

#4111026

第九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

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

經本公司依本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

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

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因前二項停用或停止供水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之用戶,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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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150
第 九 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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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098
補充上一樓的第三十九條 用戶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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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510
(筆記分享)得依新裝辦理的條文
  • 台水章程第8條---用水人名義變更

        • 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

          • 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 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

          • 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

            • 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

          • 但前用戶得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取消變更

            • 取消變更所產生的欠費,新用戶應清繳

        • 用戶不願依前二項方式辦理者

          • 得依新裝方式辦理

     

  • 台水章程第9條---停用或終止及恢復用水程序

      • 不須用水得申辦停用

        • 停用期間免基本費

        • 申請復水須繳納復水費、停用時未結算之費用

      • 欠繳逾期2個月停水

        • 經補繳後得申請復水

        • 停水期間2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

          • 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應繳納復水費+前積欠費

    ---->這兩種情況逾2年未復用(A)(D)、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2年未啟用(B)之用戶,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 補充自來水法第70條---得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之事由
        • 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 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

        • 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者

        • 欠繳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

        • 拒絕裝設量水器者

        • 送水或配水管線與其他管線連接者

----->得於各款停水原因消滅時恢復供水(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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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84371
未解鎖
營業章程 第 九 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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