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4.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得將吸毒者安置在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協助其戒除毒癮,以取代刑罰。下列哪些作法與前述規定的性質相似?
(A)使受刑人在監獄內所設之工廠或農場進行勞動
(B)讓患病且無法在監治療的受刑人得以保外就醫
(C)將行為偏差少年交付親屬、家屬進行保護管束
(D)將危害公安之精神障礙者安置於醫院進行監護
(E)將因酗酒成癮而犯罪者送至勒戒處所施以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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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9), C(93), D(50), E(91) #306493
統計: A(30), B(9), C(93), D(50), E(91) #306493
詳解 (共 7 筆)
#332041
將吸毒者安置在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協助其戒除毒癮,
以取代刑罰,此乃屬於《刑法》中所規定之「保安處分」。所謂「保安
處分」,指對於有危險性之人,為預防其犯罪所施行法律以外之適當處
分,其種類有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強制治
療處分、保護管束處分及驅逐出境處分。故答案為CDE。這是複選題喔~
以取代刑罰,此乃屬於《刑法》中所規定之「保安處分」。所謂「保安
處分」,指對於有危險性之人,為預防其犯罪所施行法律以外之適當處
分,其種類有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強制治
療處分、保護管束處分及驅逐出境處分。故答案為CDE。這是複選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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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96
D和E不都也是保安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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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73
【答案】CDE
【解說】將吸毒者安置在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屬於保安處分,目的在使犯罪者得於矯治後重返社會或排除於社會之外,具有取代刑罰的作用。 (A)是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使受刑人在監獄內進行勞動。 (B)則是對於受刑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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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8892
安置在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屬於保安處分,目的在於讓吸毒者矯治並重返社會以取代刑罰
A 監獄行刑法
B 對受刑人的人權保障
保安處分包含:
感化教育、強制工作(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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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28
A 不是 "強制工作處分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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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298
刑法 第90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監獄行刑法 第31條
受刑人除罹患疾病、入監調查期間、戒護安全或法規別有規定者外,應參加作業。為落實復歸社會目的,監督機關得商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作業項目,提升作業效能。
監獄對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並按作業性質,使受刑人在監內、外工場或其他特定場所為之。監獄應與受刑人晤談後,於個別處遇計畫中訂定適當作業項目,並得依職權適時調整之。
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由監獄指定之事務,視同作業。
受刑人在監外作業,應於指定時間內回監,必要時得向指定處所報到。其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時間內回監或向指定處所報到者,在外期間不算入執行刑期,並以脫逃罪論處。
第二項在監內、外作業項目、遴選條件、編組作業、契約要項、安全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監督機關得商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職業訓練項目,提升訓練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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