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5.依民法規定,占有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A)自行中止占有
(B)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
(C)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D)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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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166), C(224), D(221), E(0) #2390417
統計: A(227), B(166), C(224), D(221), E(0) #2390417
詳解 (共 2 筆)
#5002584
第 771 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
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
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
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
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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