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 近年來國際間愈來愈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調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程序保障、身心創
傷的彌補、平復、生活重建,以及與加害人間的關係修復。我國也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在
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等防制法律中加入被害人保護機制,近年也開始推行修復被害人與
加害人關係的新措施。請問,下列何者符合上述被害人保護制度的精神?
(A)落實死刑的執行
(B)讓加害人負起責任
(C)給予被害人金錢補償
(D)促成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對話
(E)將執行刑罰的權力交給被害人
統計: A(10), B(134), C(137), D(105), E(2) #608382
詳解 (共 10 筆)
Q:修復式司法有哪些主要的實施模式?
A:目前世界上已有逾20個國家運用修復式司法,且依國情發展出不同的模式,主要有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家庭協商會議、和平圈、社區修復委員會,說明如下:
1.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是被害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團體)與加害人在安全的環境中會面,並且進行與犯罪事件有關之結構性討論的過程。這種討論往往由一位有訓練的促進者來召集協助,被害人能夠藉此機會告訴加害人有關犯罪造成的身體、精神及財產損害,也可以直接參與討論發展由加害人來賠償的協議。亦被稱為加/被害人間的〝對話〞。
2. 家庭協商(團體)會議
家庭協商會議是將受犯罪事件影響的所有人員,包括加/被害人(及各自的支持者)、家庭人員等聚在一起,共同討論該事件的解決方式。其主要運用在少年犯罪,紐西蘭1989年「兒童、青年及其家庭法案」是首先立法明文採用,1990年代中期後,澳大利亞、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也受其影響紛紛採行。
3. 和平圈
和平圈是運用傳統的印地安人儀式將被害人、加害人(及雙方支持者)、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警察及社區相關人士均聚集在一起,以誠懇態度共同對事件尋求瞭解,然後探討治療受傷害人員及預防犯罪的必要步驟。無論是少年犯罪或成人犯罪均可適用之。
4. 社區修復委員會
社區修復委員會是由一小群體之地方百姓所組成,他們受過專業訓練,能與加害人進行面對面的公開討論。在與加害人討論其犯行的不良後果後,他們會與加害人共同擬出一套修復與補償計畫,加害人必須承諾在一特定期間內完成此一計畫。在此特定期間後,委員會會向法院提出報告,說明加害人的履行狀況,委員會的任務至此也就完成。
上述4種實務運作模式中,以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最被廣泛運用,因此,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之初,也先採用這類模式。
(D)促成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對話
~這句話根本是屁話,受害人死亡、受重傷和被性侵,要叫他跟加害人協調?這種都是公訴罪,是要協調什麼?鐵路警察被殺,難道可以協調來平復或是修復關係?D的答案就是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