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3 內政部營建署_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試題:第二類科(A)#73735 | 科目:工地主任-第二類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3 內政部營建署_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試題:第二類科(A)#73735

年份:107年

科目:工地主任-第二類科

複選題
47 有關逃生避難設備配置何者為非?
(A) 緊急照明設備所使用之蓄電池設備,應 具有 20min(分鐘)以上持續動作之容量。
(B) 出口標示燈裝設高度應距樓地板面1.0m 以上。
(C) 排煙口,距防煙區劃各部分應在 30m 以 內。
(D) 避難指標應設於易見且採光良好處。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3350242
未解鎖
A-須有30min以上,B-高度1.5m...
(共 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推薦的詳解#4236504
未解鎖
(A) 緊急照明設備所使用之蓄電池設備,...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