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1. 下列何者為音樂課程第三階段「表現」之學習重點?
(A) 能理解音樂符號並回應指揮,進行歌唱及演奏,展現音樂美感意識
(B) 能透過聽唱、聽奏及讀譜,進行歌唱及演奏,以表達情感
(C) 能探索並使用音樂元素,進行簡易創作,表達自我的思想與情感
(D) 能依據引導,感知與探索音樂元素,嘗試簡易的即興,展現對創作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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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326), C(352), D(189), E(3) #2349666
統計: A(164), B(326), C(352), D(189), E(3) #2349666
詳解 (共 2 筆)
#5452792
(A)第四學習階段(七~九年級)-表現(歌唱演奏)
音 1-Ⅳ-1
能理解音樂符號並回應指揮,進行歌唱及演奏,展現音樂美感意識。
(B) 第三學習階段(五、六年級)-表現(歌唱演奏)
1-Ⅲ-1
能透過聽唱、聽奏及讀譜,進行歌唱及演奏,以表達情感。
(C)第三學習階段-表現(創意展現)
1-Ⅲ-5
能探索並使用音樂元素,進行簡易創作,表達自我的思想與情感。
(D)第二學習階段(三、四年級)-表現(創作展現)
1-Ⅱ-5
能依據引導,感知與探索音樂元素,嘗試簡易的即興,展現對創作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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