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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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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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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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