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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 科目: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年份:95年

科目: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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