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
100年 -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363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363 |
科目: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363
年份:
100年
科目: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複選題
55.《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丸子
B1 · 2022/07/08
推薦的詳解#5546161
未解鎖
混同Vereignung混同 混同...
(共 2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