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5 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下列何種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停止核發其防焰標示:
(A)經市場購樣檢驗,其產品未符防焰性能者
(B)經工廠抽樣檢驗,其產品未符防焰性能者
(C)防焰物品之標示方法未符規定
(D)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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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01), C(103), D(209), E(0) #1019505

詳解 (共 1 筆)

#1440532
十八、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核
      發其防焰標示。
  (一)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未依第十七點之規定標示,經通知限期改善,
        逾期未改善者。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驗者。
  (三)經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檢驗,其產品未符防焰性能者。
  (四)以不正當方法取得防焰標示者。
  (五)未繳納規費,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者。
  (六)申請註銷使用防焰標示者。
  (七)未依第十點規定申請變更者。
      有前項第三款之情形,經限期改善或收回,逾六個月仍未改善或未
      收回者,廢止其防焰認證。
      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予廢
      止其防焰認證並停止核發其防焰標示。
  (一)解散或歇業者。
  (二)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經主管機關註銷、廢止或撤
        銷者。

覺得這題答案怪怪的 是 c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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