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2.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有關臨時工作津貼求職假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求職假請假
期間,津貼照給
(B)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於期限內回復通知公
立就業服務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求職假
(C)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14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
(D)求職假每星期以8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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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225), C(149), D(207), E(0) #2659270
統計: A(194), B(225), C(149), D(207), E(0) #2659270
詳解 (共 3 筆)
#6226869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41 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求職假。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八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求職假。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八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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