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6 下列何者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A)法院駁回律師登錄申請之決定
(B)撤銷假釋之決定
(C)將公務員免職之處分
(D)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予以撤銷
(E)禁止臨時停車之交通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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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30), C(71), D(64), E(55) #627880
統計: A(79), B(130), C(71), D(64), E(55) #627880
詳解 (共 8 筆)
#935388
釋681-假釋撤銷(已給過假釋)~司法處分=>(不服時)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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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132
(C)訴願依訴願法提出,公務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
(E)
依98年裁字第622號:
裁判要旨:
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之規範,從而可將之認定為一種「對人之一般處分」。
交通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各地點設置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由是乃形成「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處分」層次分明之交通法規體系,足證禁制標線之性質非屬法規命令,而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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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9006
這題有疑問 E選項是一般處分,應該是可以打訴願的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622號裁定見解認為,禁制標線之劃設屬「對人之一般處分」。就禁制標線而言,主管機關之「劃設行為」,乃一種「公告」措施,於對外劃設完成時,即發生效力。人民對禁制標線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時,得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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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41
沒有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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