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除平房且牆身高度不超過 3 尺者外,磚造或石造牆頂上應用鋼筋混凝土過梁,其規定為 (A)梁深不得大於梁寬 (B)梁寬至少與牆厚相同 (C)梁內主鋼筋之直徑不得小於 D16 (D)梁內主鋼筋不得少於斷面積百分之一,且應平均分配於梁之上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