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9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對下列哪些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 致力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A)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無工作能力者
(B)更生受保護人
(C)中高齡者
(D)家庭暴力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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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76), C(83), D(79), E(0) #3020631

詳解 (共 1 筆)

#5959849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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