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依現行記帳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各項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
(B)記帳士在登錄區域內,得受委任向財政部提起稅務案件訴願
(C)記帳士接受客戶委任後,因故必須終止契約,應於 15 日前通知委任人
(D)記帳士執行業務,依記帳士法規定應設置簿冊,其簿冊應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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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4), B(35), C(371), D(167), E(0) #1711511

詳解 (共 3 筆)

#2984865

 

第 13 條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 項。
 

第 14 條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 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 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 三、委任日期。
 

第 15 條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 十日前通知委任人,在未得委任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第 16 條


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 二、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三、酬金數額。 四、委任日期。 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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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第13條: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
(共 4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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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229
第13條(執行業務範圍)【相關罰則】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34
﹝1﹞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2﹞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第14條(委任書應載事項)
﹝1﹞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2﹞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
  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
  三、委任日期

第15條(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委任契約)
﹝1﹞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
   --111年5月4日修正條文--

第16條(簿冊之設置及應載事項)
﹝1﹞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
  二、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三、酬金數額。
  四、委任日期。
﹝2﹞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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