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1.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核發租屋補助金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最長補助 12 個月
(B) 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核實發給
(C)每月最高 發給新臺幣 6000 元
(D)補助期間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 20 日而未滿 30 日者以一個月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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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50), C(45), D(138), E(0) #2530744

詳解 (共 2 筆)

#4406903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34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 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35

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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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824

交通補助金: (12個月)

30-50km,1000

50-70km,2000

70km-,3000

租屋補助金:(12個月)

租金60%;最高給5000元


兩者可以合併使用,12個月(1年)

撤銷不給

1.沒有7天內回傳就業服務推介卡。
二、與老闆、房東(本人or三等親內是家人)有血親關係。
三、離職在任用(詐領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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