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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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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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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9 |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9
年份:
99年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複選題
72.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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