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37.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勞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得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A)推動合理工作時間規範及促進縮減工作時間
(B)工作績效提升
(C)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之保護
(D)補助與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措施、設施及宣導 。
統計: A(20), B(3), C(24), D(24), E(0) #3779467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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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考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勞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得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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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推動合理工作時間規範及促進縮減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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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作績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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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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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補助與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措施、設施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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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C)、(D)(本題為複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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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說明: 選項 (B)「工作績效提升」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與績效評核範疇,非本法所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促進就業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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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推動項目):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勞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得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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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合理工作時間規範及促進縮減工作時間。(對應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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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之保護。(對應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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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與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措施、設施及宣導。(對應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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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計畫授權):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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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申請程序): 前項補助之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或雇主得擬定計畫書,於公告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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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政策願景): 確立政府在合理工時、工作平等與育嬰保障三大領域的介入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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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執行工具): 授權主管機關得跨越法律框架,彈性因應社會變遷訂定具體補助計畫(如現行「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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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發動機制): 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或雇主(依本辦法第 2 條定義,含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為申請主體,採「提出計畫書」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審查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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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補助範疇: 打破過往僅限於硬體設施或單一活動的限制,將「彈性工時調整」與「家庭全面關懷措施」等多元軟實力指標納入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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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推動機制: 賦予中央主管機關主動辦理宣導、開辦教育訓練的權力,強化輔導企業建立友善職場環境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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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授權: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就業保險年度應提撥一定比例之經費,用於辦理「僱用安定措施」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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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法明定: 勞動部據此授權訂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並於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 目將「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列為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之法定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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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邏輯(預防重於治療): 傳統就業保險僅在勞工「失業後」給予被動的現金給付。第 52 條的法律思維則是從源頭改善在職勞工的身心健康與照顧支持,減少勞工因過勞、無法兼顧育嬰或照顧中高齡長輩而被迫離職,從根本上降低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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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而言: 強健國家勞動力。落實母性保護、支持家庭照顧,協助維持女性及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間接緩解少子化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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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而言: 降低人才流失。輔助雇主打造友善職場、形塑幸福企業形象,進而降低員工離職率與外部招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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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而言: 緩解角色衝突。獲得心理、實質活動及環境空間上的支持,減輕在「職場工作」與「家庭照顧」雙重責任間的拉扯與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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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屬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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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比例(依企業規模差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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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人以下 企業:最高補助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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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至 250人 企業:最高補助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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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人以上 企業:最高補助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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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加碼亮點: 依據最新規定,若雇主「接受勞動部當年度『工作生活平衡』或『員工協助方案(EAPs)』專家入場輔導者,核予補助經費時得增加一成(10%)補助款」。例如 99 人以下企業若有專家入場輔導,最高可補助至 100%(以該項目最高額度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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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補助項目 |
核心補助內容與限制 |
每年最高補助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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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 |
提升主管與同仁之員工協助知能(EAPs)。辦理時數不得低於 10 小時。 |
最高 6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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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紓壓課程 |
辦理正念紓壓、健康講座、心理減壓或團隊凝聚活動。 |
最高 6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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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家庭措施 |
補助具創意的企業家庭日、親子野餐、眷屬支持團體等。 |
最高 2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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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
補助企業設置臨時托育/托老軟硬體,或聘僱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支援員工突發性加班或寒暑假之照顧需求。 |
最高 2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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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宣導品 |
編製企業內部員工友善手冊或權責宣導品。 |
最高 3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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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員工協助措施 |
針對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暴、工作適應困難或妊娠中員工的特別關懷協助。 |
最高 5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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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 |
補助企業為法定退休前二年內之資深員工辦理職涯轉銜、財務規劃等課程。 |
最高 50 萬元 |
[1. 公告與線上申請] ──> [2. 專家併案審查] ──> [3. 核定與入場輔導執行] ──> [4. 憑據核銷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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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申請: 勞動部每年年初公告受理,企業檢具計畫書與經費概算至官方平台線上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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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併案審查: 由勞工權益與企業管理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審查,確認計畫之合理性與創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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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與執行: 核定後由企業開始辦理,勞動部會適時導入專家入場輔導機制,協助企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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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活動辦理完畢後,企業憑原始憑證、單據與成果報告向主管機關核銷並撥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