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下列哪些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得至 14 年?(A)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B)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C)具大學學歷(D)年齡應滿 35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