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7.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
行為裁決委員會
(B)裁決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熟悉勞工法令、勞資關係事務之專業人士擔任
(C)裁決委員任期 3 年,並由委員互推 1 人為主任裁決委員
(D)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 7 人至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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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334), C(158), D(286), E(0) #3272662
統計: A(270), B(334), C(158), D(286), E(0) #3272662
詳解 (共 2 筆)
#6241431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七人至十
五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之,任期二年,並由裁決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
裁決委員。
裁決委員會置常務裁決委員一人至三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裁決委員中遴
聘之。
裁決委員會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裁決委員出缺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遴聘之,其任期至同屆裁決委員任
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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