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76.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下列哪些正確?
(A)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罰鍰收入
(B)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C)保險費滯納金
(D)基金運用之收益 。
統計: A(16), B(45), C(44), D(35), E(0) #3779506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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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項:(B) 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C) 保險費滯納金、(D) 基金運用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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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標準答案:(B)、(C)、(D)(複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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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第 3 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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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第 4 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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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第 5 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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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絕對消去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罰鍰收入」絕非基金來源。依據行政法與我國財政體系(如《中央處分機關收繳罰鍰注意事項》),勞保、勞退之違規罰鍰皆屬於「歲入罰鍰收入」,必須直接全數上繳國庫,不得截留編列為保險基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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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母法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6、67、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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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條(剛性來源):明文定死基金之六大法定來源(無分項結構,直接接款):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政府撥補之金額(※ 註:此為近年修法正式列為第二款,將政府撥補法制化)。
三、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四、保險費滯納金。
五、基金運用之收益。
六、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 -
第 67 條(範疇限制):嚴格限制基金用途,非依法定範圍(如給付核發、投資運用及法定管理費折抵)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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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條(國家剛性防禦):明文規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社會保險主管機關未調整保險費率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確立國家級安全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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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與運用辦法(子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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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母法授權,訂定有《勞工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及運用辦法》(⚠️ 註:正式名稱具「監督」二字)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作為會計帳目控管之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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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法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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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實務上與勞保局業務費等合併統稱為「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依《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其法定定性為特種基金項下之「作業基金」(具備社會保險性質之作業基金),每年必須編製附屬單位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並受審計部實質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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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分散社會風險與母性、遺屬保障(所得維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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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工遭遇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法定五大保險事故時,由基金即時核發客觀之現金給付(所得替代機制),避免家庭因勞動力中斷陷入經濟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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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跨世代互助與財務永續(大水庫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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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女化之大環境衝擊,透過平時保險費結餘之集中儲存,配合專業投資與政府預算撥補,累積長期準備金,以應付未來大跨度之老年年金給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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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信賴保護與免除破產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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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第 69 條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明文承諾,建立絕對之公信力,確保勞工終身請領年金之期待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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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工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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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與核發(勞保局):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保險費之收繳、催收、加徵滯納金,以及各項現金給付之實質資格審查與撥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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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與操作(基金運用局):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設立專責團隊,全權規劃基金之資產配置與海內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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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監理(勞動基金監理會):由勞、資、政、學各界代表組成,定期實施成效考核,審議年度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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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軌化投資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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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獲利性,採雙軌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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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運用:存放於國內外金融機構、購買公債、庫券、績優公司債、國內外權益證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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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部分資金依法委託國內外頂尖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投信)進行全權委託代操,分散地緣政治與單一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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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財務調度與政府預算挹注(收支逆差防禦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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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由於老年年金請領進入高峰期,勞保已呈現「保費收入小於給付支出」之常態性收支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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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操作之安全儲備,除靠運用局每年多元投資之盈餘撥回基金外,主要仰賴政府自 2020 年起啟動之逐年公務預算撥補。當基金保費收入不足支應當期年金時,勞保局會直接啟動政府預算補助撥入,現行基金水位仍維持在穩健規模(新臺幣 1.2 兆元以上),確保正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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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項目 |
勞工保險基金 (勞保) |
勞工退休基金 (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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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源 |
《勞工保險條例》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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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本質屬性 |
社會保險(大水庫概念、共同分擔危險、統籌分配) |
個人專戶(強制儲蓄、專戶產權完全歸屬個別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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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資金來源 |
1. 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金額 |
1. 雇主每月剛性提繳(不得低於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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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收益保證 |
無法定保證收益。 |
有! 依法領取時,其累積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兩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不足由國庫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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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支付責任 |
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第 69 條)。 |
無此條文。資金已鎖定在個人專戶,僅生個人提領多寡,不生破產或政府代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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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支與運用機關 |
收支分流:勞保局負責收支行政;操作端: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統一操作。 |
收支分流:勞保局負責專戶收支;操作端: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統一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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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補、保支付」 → 只有勞保才有
(法理:勞保是社會保險大水庫,有逆差破產風險,國家必須出來當安全墊發放年金。) -
「保證兩年存」 → 只有勞退才有
(法理:勞退是勞工自己的個人血汗錢,政府強制你儲蓄,所以依法保障你不能虧得比兩年定存還慘。) -
「罰鍰全數上繳國庫」 → 兩邊都絕對不列入基金來源
(法理:任何違反勞保、勞退條例的行政處分罰鍰收入,皆屬於歲入罰鍰,直接充公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