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54.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涉及哪 2 項者,主管機關應協調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提供整體及持續性服務?
(A)休閒生活
(B)社會福利
(C)醫療保健
(D)教育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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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0), C(22), D(3), E(0) #3779584

詳解 (共 1 筆)

#7311434

此規定見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4條。其立法目的在於考量職業災害勞工在復原與重返職場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跨部會的資源整合,因此明定若涉及上述領域,主管機關(勞動部及其地方局處)必須與衛生福利部進行協調,以確保職災勞工能獲得包含心理衛生諮詢、醫療復健、急難救助或相關社福補助等完整的協助。

這項機制旨在確保職災勞工的復健之路不因行政分工而中斷。如果您或身邊的勞工朋友有相關需求,建議直接洽詢各地區的勞工局(或勞動局),尋求「個案管理服務」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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