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二項第四款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0 條第2項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累積達幾日,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