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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其限制為:
(A)不得超過淨值十倍
(B)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C)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倍
(D)不得超過資本額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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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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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3時 ,已有 1 則答案
otani 大一下 (2020/06/1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但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
前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於同時以委任及信託方式為之者,應合併計算之。
第一項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為準。
他業兼營者,除期貨信託事業外,第一項規定之淨值及實收資本額,改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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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