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兩個縣(市)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何機關擬定?(A)縣(市)政府(B)內政..-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11/22)
區域計畫法 第 4 條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 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 定之。 第 6 條 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如左︰ 一、跨越兩個省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二、跨越兩個縣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三、跨越兩個鄉、鎮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縣主管機關擬定。 依前項第三款之規定,應擬定而未能擬定時,上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 ,指定擬定機關或代為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