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依法繳交何項基金?
(A)農業發展基金
(B)保護自耕農與促進土地利用基金
(C)平均地權基金
(D)開發影響費基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9), B(13), C(21), D(109), E(0) #277466
統計: A(249), B(13), C(21), D(109), E(0) #277466
詳解 (共 1 筆)
#515281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0 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
,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2 條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
,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2 條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