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