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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7663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7663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遺失物之拾得人對於認領遺失物之所有人,依民法規定,得請求下列何者之報酬?
(A)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
(B)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二
(C)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
(D)遺失物價值十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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