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之拾得人對於認領遺失物之所有人,依民法規定,得請求下列何者之報酬?
(A)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
(B)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二
(C)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
(D)遺失物價值十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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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4), B(15), C(160), D(7), E(0) #329077

詳解 (共 5 筆)

#502549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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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4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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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25

題目出的不好,民法是說"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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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554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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