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利率未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中華郵政公司遭處之罰則為何?
(A)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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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87), B(828), C(194), D(141), E(0) #248183
統計: A(9187), B(828), C(194), D(141), E(0) #248183
詳解 (共 3 筆)
#289152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六條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二、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四、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五、郵政儲金及匯兌業務未依第三十條授權訂定之監督管理辦法辦理。
六、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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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297
揭內人許運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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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694
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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