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所訂定之法規為:(A)授權命令(B)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