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民代表取得外國國籍者,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A)行政院(B)內政部(..-阿摩線上測驗
1F civik620113 小三上 (2014/05/31)
第20條(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
I 中華民國國民 取得 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 除 立法委員 由 立法院;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 分別由 行政院、內政部 、縣政府; 村(里)長 由 鄉(鎮、市、區)公所 解除其公職 外, 由 各該機關 免除 其公職。 但 下列各款 經該管主管機關 核准 者,不在此限(不解除其公職): 一、公立大學校長、 公立 各級 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 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 經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 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