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均衡」與「對稱」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稱」亦屬「均衡」形式之一,「對稱」與「均衡」不是相對立的兩種形式
(B)「對稱」是指在假想的中心軸兩邊,具有相等的視覺形式元素而形成的靜止現象
(C)「均衡」亦可稱為「非對稱的均衡」,是指視覺形式中相對部分的形象完全不同,但因各自的位置與距離安排得宜,使量的感覺相似而形成的平衡現象。
(D) 藝術家常運用顏色的明暗與強弱、形狀的大小與遠近等,來表現作品形式的平衡感,非對稱的均衡往往能夠使構圖顯得具莊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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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62), C(65), D(741), E(0) #83398

詳解 (共 1 筆)

#626337
非對稱的均衡,它在造形上是一個很重要的形式原理。 指一組對立存在的物品,能安定的相互結合在一起,構成完整而統一的關係,如一幅繪畫作品,在形色上有若干不同的部分,然而整體表現卻是均衡的,這種不對稱的、有變化的、不規則的安定感,使欣賞者產生動中有靜、靜中有動的感情,誘導品味者優美、喜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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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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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常運用顏色的明暗與強弱、形狀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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