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文行文,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緊急公文得不依層級之限制,越級行文
(B)公文書應一文一號,總收發文所編號碼,應在本機關內統一應用
(C)各機關內部單位接洽其職掌範圍內之事項或依分層負責之事項,對其他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內部單位,得直接行文,不必由機關對機關行文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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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87), C(16), D(284), E(1) #201369
統計: A(18), B(87), C(16), D(284), E(1) #201369
詳解 (共 2 筆)
#5292087
(五) 行文之簡化:
1、緊急公文得不依層級之限制,越級行文。
2、各機關內部單位辦理職掌範圍內之事項或依分層負責之
事項,對其他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內部單位,得直接行文,
不必由機關對機關行文。
(三) 編號登錄之簡化:
1、除總收發應摘由登錄外,其他歷程中只記文號,不必錄 由,並可經機關內部網路,傳送有關單位。
2、公文書應一文一號,總收發文所編號碼,應在本機關內統 一應用。
3、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採用收發文同號,使文號更趨簡化。
4、收發文編號使用之代字,應以適用為度,勿疊床架屋,徒 增累贅。
5、電報發文應以 4 位阿拉伯數字代表月日(如 6 月 18 日為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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