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否認婚生子女之之訴,其否認權行使之期間,何者為正確?
(A)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一年間
(B)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
(C)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間
(D)子女自知悉其為非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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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7), C(122), D(498), E(0) #246163
統計: A(37), B(17), C(122), D(498), E(0) #246163
詳解 (共 1 筆)
#317494
民法1063Ⅲ: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子女非婚生或子女自知悉其非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乃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乃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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