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下列何者有誤?
(A)自101年1月1日施行。
(B)於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F3使用類組之建造執照者適用。
(C)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幼兒專用床面距地面30公分,排列每行列不超過二床。
(D)室內活動室應至少有一處出入口,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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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251), C(520), D(3632), E(0) #351280
統計: A(216), B(251), C(520), D(3632), E(0) #351280
詳解 (共 10 筆)
#387742
幼托整合 明年提供臨托、夜托
更新日期:2011/09/16 05:30 管婺媛、林志成/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林志成/台北報導】
幼托整合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未來幼兒園都要有自己廚工製作點心,學生數二百零一人以上時還要設護理人員,對幼兒照顧更完善。幼兒園也會提供臨托、夜托及課後照顧等服務,為雙薪家庭減壓。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23999&b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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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23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九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置 三、應設置兩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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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02
關於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室內遊戲空間之設置,設置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可逃生避難之戶外.
與
題目(D)
室內活動室應至少有一處出入口,面向避難層或走廊。(並不是說只有一處出入口呀!)
一樣啊!
題目敘述不好---會被誤導!
此題全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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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95
我昨天有看到~我翻一下法規!!!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8條!!!
蕊咪~我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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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767
室內活動室應至少有一處出入口 ( 不就是說 至少有一個是,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所以...這題目 真的出不好..文字解釋 會誤導考生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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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22
應設置兩處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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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93
第九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樓層建築者,其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
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且不得設置於地下層。
二、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
三、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室內活動室設置於一樓至三樓,不受前項第一款
使用順序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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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362
| 名 稱 |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
| 第 29 條 |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設施設備得依本標準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一、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改制之幼兒園。 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依建築法取得 F3 使用類組 (托兒所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已依私立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托兒所,或依幼稚 教育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幼稚園,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依取得或籌設時之設施設備規定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者。 前項幼兒園或其分班於改制或設立後,有增建、改建、擴充或遷移者,應 依本標準之規定辦理;有增加招收幼兒人數者,其增加招收部分,應依第 十條至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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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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