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班級規定人數,下列何者有誤?
(A)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該班如為十四人需配置一名教保員即可。
(B)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師生比例為一比十五。
(C)兩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人數最多以十六名為限。
(D)經主管機關同意,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可招收二歲以上至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並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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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4), B(138), C(195), D(260), E(0) #349442

詳解 (共 5 筆)

#371215


(a)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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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2-3:以16為限,不得混齡。3-6:以30為限。(原住民、離島、偏鄉人數不足,得以混齡,1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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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47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依據法令 是 16人 哪來14人
還是 已經又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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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79
最新規定~(C)兩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人數最多以十四名為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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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02
請問樓上有資料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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