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稚教育法與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的比較,以下何者錯誤? (A)前者規範不得充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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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亦婷 高二下 (2015/05/29)
(B)後者有規範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前者規範幼稚園負責人、園長、教師或職員申誡或記過處分或其情節重大者,得解除其職務之規範 幼稚教育法(103/6/18已廢止)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 第2條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第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稚園之董事或負責人: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