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會之組織方式的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性別平等工作會應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
(B)性別平等工作會應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D)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委員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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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4579), C(471), D(405), E(1) #375746
統計: A(351), B(4579), C(471), D(405), E(1) #375746
詳解 (共 8 筆)
#462261
第五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
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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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65
通常不會置偶數人員,表決可能出現相等票數,徒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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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09
(A)5~11人 (C)二分之一 (D)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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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925
(A)5~11人
(B)正確
(C)二分之一
(D)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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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571
5~11人 兩年 女性占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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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28
補充一下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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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573
(A)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X;五人至十一人)
(B)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O)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X;二分之一)
(D)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委員任期三年(X;二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5 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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