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承租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租賃物失火係因承租人輕過失所致者,承租人不負責任
(B)承租人一定可以轉租
(C)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租賃物
(D)承租人應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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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8), B(4155), C(73), D(20), E(0) #161135
統計: A(978), B(4155), C(73), D(20), E(0) #161135
詳解 (共 8 筆)
#172353
第434條 失火責任 火責任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443條 轉租之效力(一)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432條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第441條 租金之續付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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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109
下列費用,何者由承租人負擔? (A)租賃物為動物時之飼養費用 (B)租賃物應納之稅捐 (C)租賃物之修繕費用 (D)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之有益費用,有增加租賃物之價值,而為出租人所知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答案A
36.租賃物因失火而毀損或滅失者,承租人如何負賠償責任?(A)承租人無論有無過失皆須負責(B)承租人有輕過失時,即須負責(C)承租人重大過失時,始須負責(D)承租人故意時,始須負責
答案C
依據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出租人之義務? (A)負擔租賃物之稅捐 (B)租賃物之修繕義務 (C)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D)對租賃物應負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
答案D
8.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之效力為何?(A)無效(B)對於受讓人不生效力(C)效力未定(D)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答案D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約依照原租賃契約之期限重新起算(B)承租人無繼續使用租賃物之權利 (C)租賃契約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D)租賃契約視為定期限之租賃
答案C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B)出租人出賣基地時,得請求出租人一併出賣其房屋 (C)得請求出租人移轉基地所有權(D)得請求出租人為基地抵押權之登記
答案A
租賃物為動產,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若當事人間未另有特約,法律效果為何? (A)出租人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租約 (B)出租人定期催告後,如承租人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始得終止租約 (C)出租人得聲請法院為增加租金之判決 (D)承租人遲付之金額須達2個月之租額,出租人始得依定期催告而終止租約
答案B
第440條(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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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710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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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452
讀法律的人都是讀文高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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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628
(D)
第 439 條
(支付租金之時期)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
,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如
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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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21
忘記是重大過失.. 看到A馬上填 可惡 考試的時候真的要看清楚題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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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05
A的選項 竟然是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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