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大明為著作人的電腦程式著作,下列行為何者合法?

(A)可讓與姓名權給其他知名的電腦程式設計師

(B)王大明的女兒可以繼承其著作人格權

(C)王大明可以用別名發表

(D)王大明可以將其著作人格權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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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28), D(4), E(0) #277863

詳解 (共 2 筆)

#1054211

請問有沒有相關詳解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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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757
我國法律少有對人格權作正面定義,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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