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事機關、學校、部隊之印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軍事機關、學校、部隊其主官編階為將級者,由總統府製發印或關防及職章
(B)其主官編階為上校以下者,由國防部按軍事權責劃分原則,決定其印或關防及職章之製發機關
(C)應由總統府製發之印或關防及職章,如因特殊情形不及製發時,得由行政院依定式暫為製發
(D)文職簡任以上,武職將級之幕僚長,為辦理公務有使用職章之必要時,得層請總統核准製發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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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324), C(1304), D(369), E(2) #226655

詳解 (共 5 筆)

#202406

C國防部依定式暫為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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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01
印信條例第八條軍事機關、學校、部隊其主官編階為將級者,由總統府製發印或關防及職章
其主官編階為上校以下者,由國防部按軍事權責劃分原則,決定其印或關防及職章之製發機關。 國防部及各高級司令部直屬第一層幕僚機構,經國防部視其業務性質,有使用印信之必要者,得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應由總統府製發之印或關防及職章,如因特殊情形不及製發時,得由國防部依定式暫為製發,層報總統備案,並請補發。 依前三項規定,由國防部逕行或暫為製發,或由其決定機關所製發之印或關防及職章,其製發及使用規則,由國防部擬訂,層呈總統核准施行。

印信條例第九條  文職簡任以上,武職將級之幕僚長,為辦理公務有使用職章之必要時,得層請總統核准製發職章
其有對外行文之必要者,並得呈請總統核准製發印或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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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23

中央及地方機關之印信其首長為薦任以上者,由總統府製發;

委任者,由其所屬主管部、會或省(市)縣(市)政府依定式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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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50

軍事機關、學校、部隊其主官編階為將級者,由總統府製發印或關防及職章

其主官編階為上校以下者,由國防部按軍事權責劃分原則,決定其印或關防及職章之製發機關

應由總統府製發之印或關防及職章,如因特殊情形不及製發時,得由行政院依定式暫為製發由國防部依定式暫為製發

文職簡任以上,武職將級之幕僚長,為辦理公務有使用職章之必要時,得層請總統核准製發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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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45
簡廌(賤)任~總統府
委(屈)任~~所屬主管部、會或省(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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