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帶債務之發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因意思實現而成立
(B)得因當事人間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而成立
(C)得因當事人明示意思表示或法律規定而成立
(D)非因法律規定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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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8), C(150), D(30), E(0) #452824
統計: A(4), B(28), C(150), D(30), E(0) #452824
詳解 (共 3 筆)
#722096
第 272 條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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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549
意思實現(民法第161條) 係指承諾無須通知之情形。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於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即成立。 意思實現之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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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條: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
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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