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逮捕現行犯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之問題,應在何種階層來加以檢驗?
(A)構成要件該當性
(B)違法性
(C)有責任
(D)應刑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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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258), C(29), D(2), E(0) #198476
統計: A(110), B(258), C(29), D(2), E(0) #198476
詳解 (共 4 筆)
#7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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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該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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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之下,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上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客觀構成要件,在主觀上也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主觀構成要件(犯罪之故意或過失,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則可以認定該行為該當構成要件。舉例而言,過失致人於死罪之犯罪客觀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主觀構成要件為過失,則某甲因過失致人於死則符合過失致死罪之構成要件,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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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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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違法性是指行為人沒有阻卻違法事由,阻卻違法事由是法律賦予行為人因為某些特定原因所為構成要件行為而得以免於構成犯罪的理由,例如正當防衛就是一個阻卻違法事由。 與構成要件該當性不同之處在於,構成要件該當性是積極檢驗行為是否為法律所禁止,而違法性則是消極檢驗行為是否為法律所允許。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必須在法益衡量以及法秩序的違反上面進一步的作檢驗,包含了所謂的行為無價值(行為不法)以及結果無價值(結果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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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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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指的是「對於行為人個人決定為違法行為的非難,並且決定予以刑罰制裁」。罪責最重要的意涵是,對於行為人人格的尊重,因此如果行為人沒有能力作其他的合法行為,那麼他需要的是教育,而不是刑罰。所以如果行為人因為年齡,精神狀態導致價值判斷有問題,沒有辦法為合法行為,我們認為他不具備罪責;如果行為人個案中不可避免的價值判斷出了差錯,我們也認為沒有罪責,這就是以下罪責能力和不法意識的問題。不法意識和不法意圖不同,後者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要判斷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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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10
A下列何者為現行犯? (A)犯罪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B)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C)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D)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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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358
逮捕現行犯是依法令之行為,因此是以違法性來加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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