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非信託業之法人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依信託業法規定,法院如何處罰?
(A)對其行為負責人處以刑罰
(B)對其行為負責人處以行政罰
(C)對違反之法人撤銷其營業許可
(D)對違反之法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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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82), C(49), D(4), E(0) #17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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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465
信託業法第48條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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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102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第 48 條
1.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2.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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