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外,行政契約以口頭締結者,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經補正後有效
(D)一部有效,一部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 B(924), C(84), D(9), E(0) #262674
統計: A(81), B(924), C(84), D(9), E(0) #262674
詳解 (共 4 筆)
#640164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83
節錄:
然而,因為行政契約的概念在我國尚屬新穎,所以對於行政程序法所未為規定的部份,可以準用民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藉由準用民法,將民法詳細規範的架構以及精髓,可以適用於行政契約中,亦可以避免行政契約的規定過於龐大。
所以 參照一下民法關於契約相關的規定會更清楚喔^^
節錄:
然而,因為行政契約的概念在我國尚屬新穎,所以對於行政程序法所未為規定的部份,可以準用民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藉由準用民法,將民法詳細規範的架構以及精髓,可以適用於行政契約中,亦可以避免行政契約的規定過於龐大。
所以 參照一下民法關於契約相關的規定會更清楚喔^^
2
0
#639687
另有規定其他方式,是指哪些?不包含口頭嗎?
1
0
#2474043
我覺得可以從以下關係窺知一二,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2條,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和行政處分無效的原因同。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項第2款,行政處分應給證書而未給者,無效。
法定的要式規定,書面規定算是證書,所以無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