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因為員工將用戶資料外洩,使得客戶權益受損,對於權益受損的客戶可以向業者提出何種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A)民事訴訟
(B)刑事訴訟
(C)行政訴訟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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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93), B(391), C(294), D(110), E(0) #321091

詳解 (共 5 筆)

#272527

其實題目的題意很清楚的說明「要求損失賠償」~~所以民事

刑法上妨害秘密罪,根據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個人資料不算其規定的秘密定義。在刑法上,對於條文的引用通常不會採取類推適用或是概括的方式,因為涉及到罪責的判定,而個人資料的外洩,通常而言可能會造成個人的困擾,例如遭受詐騙集團的騷擾,但妨害秘密指的是此項秘密外洩會造成個人權利上的損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7231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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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24

因為客戶資料外洩涉及侵權,適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以可適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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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280
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共 1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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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06

是依照侵犯個人隱私嗎?還是哪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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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419

賠償損失=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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