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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交通事件的制裁(1)【交通行政】#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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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交通事件的制裁(1)【交通行政】#8924 |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交通事件的制裁(1)【交通行政】#8924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電信法第5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電磁方式,盜接他人電信通信處以
(A)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B)6月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C)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萬元以下罰金
(D)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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