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之計程車司機,載客途中,因過失追撞前方車輛,該車行之責任為:
(A)不須負責
(B)與司機負連帶責任
(C)與司機按比例負責
(D)由司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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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6856), C(217), D(548), E(0) #161109
統計: A(146), B(6856), C(217), D(548), E(0) #161109
詳解 (共 10 筆)
#117326
原則考題是設定有僱傭關係 所以請不要想太多
法緒請依原則作答 不然很容易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835
這篇可以參可一下 或許能解你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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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22
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落落長 簡言之就是規定受雇人造成侵權之損害
僱用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就是被害人向司機或車行索賠都可以
一般是車行先付 事後再向行為人就是肇事司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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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02
靠行
ㄎㄠˋ ㄏㄤˊ
沒有合法營業執照的人,為方便取得營業資格,與有執照的公司或負責人談妥條件,以每月繳付租金等方式,寄附在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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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64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所稱之受僱人,並不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是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之(92年台上字第374號判決),又靠行者在外觀上屬經營人所有,乘客根本無法分辨該車輛是否他人靠行營運,乘客於搭乘時,只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經營人所有,該車輛之司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自應認該司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而使該經營人負僱用人之責任,以保護交易之安全(87年台上字第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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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91
計程車司機某甲,休假日載妻兒出遊,不慎撞死路旁行人,某甲係犯:
(A)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B)未必故意殺人罪
(C)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D)傷害致人於死罪
(A)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B)未必故意殺人罪
(C)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D)傷害致人於死罪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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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27
謝謝你哦...我知道了..你真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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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23
可是計程車司機不是受僱於車行啊..只是繳月費給車行有載客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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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18
請問各位大大...此題的法源是那裡...麻煩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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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074
傷害致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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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52
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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