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之計程車司機,載客途中,因過失追撞前方車輛,該車行之責任為:
(A)不須負責
(B)與司機負連帶責任
(C)與司機按比例負責
(D)由司機自行負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6), B(6856), C(217), D(548), E(0) #161109

詳解 (共 10 筆)

#117326

原則考題是設定有僱傭關係 所以請不要想太多

法緒請依原則作答 不然很容易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835

這篇可以參可一下 或許能解你疑惑

64
2
#117322

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落落長 簡言之就是規定受雇人造成侵權之損害

僱用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就是被害人向司機或車行索賠都可以

一般是車行先付 事後再向行為人就是肇事司機索賠

31
0
#1361502
靠行
ㄎㄠˋ ㄏㄤˊ
沒有合法營業執照的人,為方便取得營業資格,與有執照的公司或負責人談妥條件,以每月繳付租金等方式,寄附在公司名下。
24
0
#615764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所稱之受僱人,並不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是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之(92年台上字第374號判決),又靠行者在外觀上屬經營人所有,乘客根本無法分辨該車輛是否他人靠行營運,乘客於搭乘時,只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經營人所有,該車輛之司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自應認該司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而使該經營人負僱用人之責任,以保護交易之安全(87年台上字第86號)。 
21
0
#755091
計程車司機某甲,休假日載妻兒出遊,不慎撞死路旁行人,某甲係犯: 
(A)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B)未必故意殺人罪 
(C)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D)傷害致人於死罪
C

10
1
#117327

謝謝你哦...我知道了..你真貼心...^^
5
1
#117323

可是計程車司機不是受僱於車行啊..只是繳月費給車行有載客權而已..
4
0
#117318
請問各位大大...此題的法源是那裡...麻煩了...感恩..^^
3
1
#767074
傷害致死是故意

2
1
#645252
微妙~。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270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共 3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